1、負責制訂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規劃,全面落實黨章規定的基本任務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河南省省直機磁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實施辦法》、《平頂山市委轉發<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平發[2000]12號)規定的職責;
2、負責政治理論教育,協助局黨組組織中心組的學習;
3、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4、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5、宣傳和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的決議、決定,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
6、協助局黨組管理局系統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局系統科級以下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局系統科級以下行政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7、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局紀檢組的工作;
8、領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承辦市直工委和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